浙教办函〔2019〕218号
各本科高校:
根据《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29号)要求,经学校申报,我厅审核,同意立项建设浙江大学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等116个中心,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2年后进行评估认定,合格的将授予“浙江省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不合格的将予以淘汰。
相关高校要大力支持立项示范中心建设,在相关资源配置上予以一定的支持。各立项建设示范中心要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不断探索实验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完善实验教学体系,提高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推动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以高水平实验教学支撑高质量本科教育。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