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了更好地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2020年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项目应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理念、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培养创新精神为核心,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坚持“能实不虚、虚实结合”的原则,建设一批各专业类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二、项目申报:
1、申报要求:各学院、中心要结合《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附件1)和《浙江省“十三五”期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类表》(附件2),精心组织策划,要注意项目内容是否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各专业相应的课程实验教学项目须达到一次实验不少于2课时、10个操作步骤以上的基本要求。2020年规划项目优先立项。
三、项目实施:
采取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持续监测评估的方式。3月底前对各申报项目进行校内评审并公布预立项项目,7月份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教学应用和后续开发)正式立项并给予经费支持,优秀项目按照计划数量推荐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四、材料报送:
各申报学院、中心按要求填写提交《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报表》(附件3)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附件4),于2020年2月2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电子版本各一份)。
报送地址:同心楼221室;邮箱地址:770980942@qq.com。
联系人:柳海华;联系电话:557108。
附件:
附件4: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
温州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