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函〔20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45号)精神,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基础上,经综合评议和公示,我部决定认定296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为2018年度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加强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大建设力度,加快机制创新,推进广泛应用,持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相关高校要加大经费投入,继续建设与完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要将“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纳入“十三五”期间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的重要内容,予以重点支持。军队和地方所属高校也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支持。相关高校要按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服务规范(2018版)》和《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技术接口规范(2018版)》要求,做好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放共享服务工作,在本文发布1个月内实现接口联通,确保项目被认定后1年内面向高校和社会免费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1年后至3年内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50%,3年后免费开放服务内容不少于30%。
我部将依托有关工作网站,对“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对外联通和服务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对每半年联通测试出现10次以上不能联通或免费开放服务内容未达标的实验教学项目,经相关高校整改仍无改进的,取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称号。
教育部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