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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4-07-05 浏览: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先进设备的不断引进,为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搞好科研工作,培养一支技术专业齐备、学风严谨、训练有素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并提高每个实验技术人员学习新知识,掌握新的实验手段的能力,因此结合我校当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训原则

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要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有计划、有目标、分期分批进行和骨干人员重点培养的原则,使大多数实验技术人员成为实验室建设、管理的骨干力量。

二、培训措施

1、综合素质培训:

包括计算机培训、外语培训、普通话培训等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采取以校内在职岗位培训为主,校外进修培训为辅的方式。

2、业务培训:

(1)凡新上岗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实验教学的有关规定;学习并掌握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的内容;学习并熟练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

(2)从事普通、机能、形态等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由各教研室和实验室主任确定一本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理论书籍,为必读书。学期结束根据读书内容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记入考核表。

(3)各类实验室确定三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科分别担任初级职务期间的前两年旁听本科生课程,并参加考试,成绩记入考核表。

(4)担任初级职务的前2-3年,必须对本学科全部实验内容进行一轮的试做,每项试做均要填写试做的实验记录,并帮助带教实验老师的实验前准备工作,在承担大实验前必须考查全部试做记录。

(5)熟练掌握与本学科实验有关的仪器设备的使用,并对一般仪器设备具有初步的维修技能,努力提高科研技能。

(6)积极自觉地协助其他教师的科研工作,如收集资料,分析统计,完成实验操作,创造条件和上级教师共同申报科研题目,并且撰写或和其他教师合写(第二作者以上)科研实验教学或实验技术改进等论文。(每2-3年一篇)

(7)晋升实验系列职务,必须取得学校规定的学历。

(8)对于在实验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考核优秀的实验技术人员,各实验室应向教务处和人事处提出培养方向,由学校有计划、有目标地安排更高层次的脱产进修学习,予以重点培养。

三、培训管理

1、凡经学校批准参加培训的人员所需的各种培训经费,根据学习培训的内容和性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和经费等情况拟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3、批准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好规定的课程,将相应的学习培训材料交回学校存入本人档案。

4、凡由学校提供学习培训费用的实验技术人员,应安心本职工作,为实验室建设管理与教学科研做贡献。在培训后未满服务期而要求调离岗位或调离学校的职工,应按比例向学校退还有关培训费用。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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