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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7-31 浏览: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2/201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5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2/2013学年我省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

二、报送内容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要求的9个报表报送各项数据。其中,普通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一,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校报送基表一、二、三、七和综表二。各报表表样、统计软件、填报说明及相关帮助文件请在“中国教育统计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栏目(网址:http://www.stats.edu.cn/)下载。

三、报送方式

2012/201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采取网上报送的方式。各高校需在“中国教育统计网” 的“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栏目下载“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单机版)对报送数据进行检测,经检测无误后形成上报数据,使用该网站的“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报送数据。北京化工大学提供网上报送的技术支持(技术咨询电话:010—64439008转11)。

四、报送时间

2012/2013学年我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网络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5日。数据只需在网上报送,无需上报书面材料。请各校认真组织填报,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数据准确性。数据上报后省教育厅将对各校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集中复查审核。对审核过程出现的数据错报、漏报等情况,需根据省教育厅的审核反馈信息及时进行更正,省教育厅于10月11日完成审核后将数据报送教育部。

五、其他相关要求

1.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高校办学基本条件监测的基础性工作。各高校应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按时上报数据。

2.为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校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包括:单位、姓名、职务、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于9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ifeng_hz@163.com。同时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内填写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凤,电话:0571—88008979,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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