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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实验教学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4-07-05 浏览:

为了切实加强实验室经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实验室经费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分配原则

经费分配一般应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勤俭节约、提高效益;明确方向,专款专用;下发包干,分级审批等原则。经费按有关规定核准后统一下发到各学院(或校级中心),由学院(或校级中心)作适当的调配后分发到各实验室,经费分配依据为各实验室开出实验人时数,各学院招生人数,拥有固定资产台件数、金额数及完成任务情况。

第二条 分配方法

一、教学维持费

教学维持费又称实验室经费、消耗费、维持费,是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所必须的日常性消耗费用,用于购置低值品和化学药品、玻璃仪器、原材料、元器件等易耗品及实验动物。本专科实验教学维持费只用于本专科学生实验的消耗品。

二、教学设备费

教学设备费用于购买1000元以上的本专科教学用仪器设备(含实验室家俱和装修)。

教学设备费采取集中投资和面上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两者的分配比例控制在集中投资经费不低于60%。

1、教学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

教学设备费集中投资部分以教学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的形式供各学院(中心)申请。

教学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的投资政策为:

①优先支持公共基础课和主要专业(技术)基础课等受益大的实验项目开出;

②优先支持新、老专业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的开出;

③优先支持已开实验项目急需更新的仪器设备;

④优先支持重点实验教学改革项目;

⑤优先支持投资少、见效快的新开实验项目;

⑥优先支持多渠道筹资学院的实验室建设;

2、零星设备购买费

面上分配经费是按照招生规模、专业性质、实验课程费、拥有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和使用率等因素,每年分配给各学院和独立建制的实验中心定额指标,用于有计划逐步更新和补充仪器设备。

各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将申请报告交教务处。经教务处汇总,通过有关的论证,审批程序后确定下年度经费计划,报送计划财务处预算审批。

三、实验教学机动费

从每年实验教学总经费中,提留10%的机动费由教务处掌握,主要用于各单位超支借用,应急教学仪器设备(含家俱、装修)的更新补充和实验消耗材料支出,仪器设备维修费用和运输费、差旅费等。

四、尸体购置费

从每年的总经费中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该经费专款专用,划拔基础医学院掌握。

第三条 各学院、中心在经费使用上应严格遵守财经制度,注重经费核算和成本核算,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教学实验费和教学设备费。每年12月底,各单位都应写出专项经费使用总结报告(包括效益分析和使用率分析),并附实验教学经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和耗材清单,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人员审查。一旦出现某单位挤占挪用实验教学经费和效益不明显、使用率偏低现象,职能部门将取消该单位下年度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的申报资格及实验室评优资格,同时给学院、中心负责人以通报批评。

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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