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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修订)

时间:2024-07-05 浏览:

为加强我校教学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工作的制度化管理,使《温州医科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在日常管理工作过程中及时消除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创造一个健康、卫生的实验环境,特制定如下检查制度:

一、各单位要提高对教学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工作的认识,认真落实教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本单位教学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工作负责人,明确标示各实验用房直接安全责任人铭牌悬挂门上,便于督查和紧急情况的联系。

二、学校教务处统一制作《温州医科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登记本》,用于记录教学实验室日常管理中的安全与卫生检查工作的台帐。由各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秘书向教务处实验管理科统一领取,分发给各教学实验室。

三、由学院主管教学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教学实验室进行例行检查,规定每年至少4次(每学期2次,一般为五一节前、暑假前、国庆节前、寒假前),填写《温州医科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学院登记本》,记录检查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并限时整改。各教学实验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与卫生检查,各实验用房每日进行一次安全与卫生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四、各教学实验室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完成后填写《教学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情况月汇总表》报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秘书,统一保管,以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五、各学院要将每次统一检查与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教学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情况学院汇总表》,学院教学实验室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上报教务处实验管理科。

六、教务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抽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与卫生问题的单位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上网予以通报。

七、检查内容以《温州医科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为主要依据,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教学实验室的特性和具体情况制定教学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的内容和标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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