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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修订)

时间:2024-07-05 浏览:

第一条 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第二条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并注明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第三条 实验室要落实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要有检查记录,减少安全隐患。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室内的整洁。

第四条 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在实验室吸烟、进食。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经批准的校外单位人员必须由本实验室人员或经办人员陪同。

第五条 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其它仪器设备;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实验室管理人员劝告或制止者,令其停止实验;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须追究责任。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许隐瞒或拖延上报。

第六条 实验室要加强必须规范用电安全、用水管理,按相关规定安装用电、用水设施和设备,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用电、用水安全隐患。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加热器具。

第七条 消防器材要定点存放,保持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实验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通畅,禁止堆放杂物。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细菌、病毒、疫苗和放射性同位素等物品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严格规范使用和处置程序。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要规范及时处置,严禁乱扔、乱放、随意倾倒。

第九条 实验结束或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实验室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并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措施。

第十条 各实验室应根据本管理制度,结合具体情况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细则或安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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