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室运行经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促进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室运行经费的使用范围
1、购置实验教学所需的各种实验材料、易耗品、低值工具、量具、器具、系统软件及简单教具等。
2、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等。
3、实验室的改造、装修等。
4、购置实验室人员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实验室卫生用具。
5、实验室人员计划内的培训、图书资料的购置。
6、开展实验室开放、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技术开发等工作。
7、支持学生在实验室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二、实验室运行经费的来源
主要来源于实验室专项建设经费、实验耗材经费以及示范中心建设经费。
三、实验室运行经费的申报
1、实验室专项建设经费主要以项目申报形式向各级部门(中央财政、省财政、学校)提出申请。
2、实验耗材经费每年初由教务处根据实验教学任务下达年度预算,中心按要求填写《实验耗材请购单》《动物计划请购单》,报教务处审批。
3、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向国资处提出申请,经核实审批后实施。
4、实验室改造向基建处或后勤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实施。
5、人员培训进修向人事处提出申请,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实施。
6、实验室开放、实验教学改革等向教务处申报,教务处主要以项目立项的形式给予支持。
7、实验技术开发向教务处申报,主要以项目立项的形式给予支持。
8、实验课程建设经费向财政专项申请或向专业申请。
四、实验室运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中心使用实验室运行经费时,严格按照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用于与实验教学无关的开支,并做好账务管理。
2、严格遵守财经制度,注重经费核算,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